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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的差异

来源:智榕旅游
2010年第24期 经济研究导刊 No.24,2010 总第98期 ECON0MIC RESEARCH GUIDE Sefial No.98 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的差异 孙亚波 ,谷强平 (1.黑龙江省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黑龙江林甸166391;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庆163319)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会 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使得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 间的差异出现了新内容。通过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阐述了差异的具体体现,并指 出差异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所得税法;收入;差异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13—02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产生差异的原因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 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以及建造合同收入四类。企业所 1.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会计的目标是如实 得税法未对应税收人有明确的定义,只是笼统规定企业以 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信 “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 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收的目标是为了规范税 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 收分配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2.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指导思想不同。为了 收入、接受捐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九类。 提供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以原则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会计准则在界定收入概念时,特 为导向,对经济业务的核算只是从原则层面加以规范。而对 别强调其日常性和可持续性,而税法定义的收入涵盖了企业 具体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精神以及经 经济利益的全部流入,包括会计上不能作为收入处理的偶发 济业务的实质从众多的处理方法中选择一种最能反映经济 事项所得。因此,所得税法定义的收入范围要远大于会计准 业务实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会计人员发挥 则定义的收入范围。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立 职业判断留下了很大的空问。所得税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税 足于帮助投资人有效决策的需要,会计准则认为只有那些与 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所得税法对纳税 企业持续经营相关的长期事项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现 事项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金额以及纳税方式进行了 状和发展前景,并为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在定 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义收入时特别强调其日常性;而所得税法立足于保证国家财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准则重视 政收入和严格征管的需要,力求把企业的所有收入都纳入税 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以及权责发生 法的应纳税收入。 制的运用,而税法突出强调确定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 除了上述收入性质的差异之外,所得税法还规定了部分 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因此,会计对于收入的确 视同销售行为,将相关交易金额纳入应纳税所得的核算范 认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侧重于经济业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 务社会价值的实现。 称《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 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差异的体现及 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 分析 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 产或者提供劳务,计缴相应的所得税金额。因此,税法中有关 1.收入范围差异及分析。会计上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视同销售的规定也构成了两者在收入范围方面的部分差异。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 此外,国家出于政策引导和调控经济的需要,在税法中 收稿日期:2010—05—29 作者简介:孙亚波(1969-),女,黑龙江大庆人,农业经济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谷强平(1974一),女,湖南桑植人.副教 授,硕士研究生,从事会计学的教学与研究。 还做出了部分不征税和减免税收入的规定,《实施条例》第26 条规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 买方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确认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可见,“收到货 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开具发票”等形式化的条件或手 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的收入等。上述免税收入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内容产生背 离。综上所述,计税收入的范围在整体上要大于会计收入。 2敝人确认差异及分析。会计收入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 续成了确认销售成立的关键。这种以客观形式为依据的条款, 使得税法避免了语义上的含混不清和理解分歧,既保证了国 家法律的严密性,又压缩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可操作空间。 3.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及分析。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 和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并且强调收入的可计量性。在收入准则中,可靠计量是收入 为基础来确定收入的入账时间。而《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本条例 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这里的“可靠计量”并不完全排除估 和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关于收 算成分。相比较而言,所得税法更为强调收入计量的确定性: 入确认时问,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 一方面要求金额精确,尽量避免估计;另一方面要求满足一 的。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对收入确认时间是相同的,但也 定的形式要件,如,书面凭证、合同等。下面以商品销售收入 有例外。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长期 的确认作为参照进行分析。 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4条,企业在销售商品 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以及宣告分 时,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 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均要按照投资单位应享受或分担的份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 额确认投资损益。而《实施条例》第17条则规定,股息、红利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 出的商品实施主要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对于被投资单位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实现的损益,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确认投资损益,而按所得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中,相关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 税法的规定,则不确认投资损益。 转移的判断,应当首先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 的转移进行判断。关于收入的确认标准,《实施条例》只作出 三、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收入差异的处理 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目标、指导思想、遵循的原 制为基础。”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税法则将实质课 则不同,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对 税原则与形式课税原则相结合,强调“索款凭证”、“合同”、 于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协调处理的方法是,企业 “结算手续”、“物的移动”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形式,并结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在计算交纳所得 合具体的结算方式进一步规定了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如直 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会计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 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入确认的时间 调整。 参考文献: 【1】董再平.论中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关系模式的选择【J】_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1):68—70. 【2】魏明海.基于原则的规则导向:中国会计准则制定[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5:740—742. [31王榕珊.浅谈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5,(12):278—280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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