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09】46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的帮困助学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
各学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二)认定程序
目前《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校内外可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登录(网址:http://zizhu.gznc.edu.cn),本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需要在《信息平台》实现完成下列每个流程(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1.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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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登录《信息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贫困认定。
2.民主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进行认定(贫困生的排序指标参照附件二)。(2)年级评议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全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各学院于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学校审批时间为7月11日。
4.建档
各学院将审批通过形成的最终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标准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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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抚养人长期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控制名额人数。
(二)下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项资助性质奖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为保证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各学院需认真做好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工作,未提交《调查表》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年已提交过《调查表》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学生可以沿用以往的《调查表》)。
(四)各学院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五)文中所涉及的表格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下载(网址:http://zizhu.gzhnc.edu.cn/down.asp)。
(六)未能按时报送材料的学院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
附件一: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 附件二:贵州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指标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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