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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管理

来源:智榕旅游
贵重药品、麻醉药、毒药、精神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贵重药品

1、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的规定,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目前我院有贵重药品近200种,建立《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自费药品按规定在高干、特需、外宾等门急诊及病房使用,严禁自费药品公费、医保报销的现象发生。属医保医疗的患者,应按医保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5、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及上级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6、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财务处。 7、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9、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0、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1、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2、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二、麻醉药

1、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我院主要有可待因片、复方桔梗片、吗啡控释片、芬太尼针、吗啡针、杜冷丁针、罂粟碱针、阿片酊等。

2、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3、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负责批准;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4、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5、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6、止痛的危重病人麻醉药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籍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处方配药。

7、药剂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

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8、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9、药剂科各小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0、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应每年报销一次,由院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临床科室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三、毒药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我院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其中西药毒性药品仅作为制剂原料使用。

2、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3、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办法。 4、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5、毒性药品按药典规定,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存二年备查。

6、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数量及日期,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四、精神药

1、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或抑制作用,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二类。目前我院第一类主要有强痛定片、强痛定针等,第二类常用的有巴比妥、氯硝西泮、安定、艾司唑仑、氟西泮、苯巴比妥、三唑仑等。

2、药剂科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采购、管理、使用,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3、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4、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5、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月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6、第一类精神药的管理和使用参照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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