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及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门卫管理及人员物资进出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
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出入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门卫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配备4名保
安人员,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第三条:保安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守岗位,随时保持
高度警惕。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制度第一条: 保安人员必须熟知、严格遵守公司的所有人事行政
和人事行政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保安人员必须按人事行政部制定的排班表上班,为防止
发生事故时责权不明的现象发生,严禁随意换班,在当
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
现象的发生。当班人员严禁擅离岗位,如需临时离开(半
小时内)办理其他事务,应与其他保安协调代班 第三条: 保安人员晚班值班晚上,点以后至凌晨7点,对厂区巡
查不少于,次,每巡查一次在公司指纹考勤机打卡一
次,并在《夜间巡查登记表》上填写巡查情况。指纹考
勤机每个晚班打卡四次,每次打卡间隔不低于一小时
候,不超过一个半小时,每少打一次卡罚款,,元(以
电脑记录为准,如有异议,可以调取监控视频)。第四条: 保安人员每月需调休时,应提前一天与保安公司安排好
调班,保证2人在岗,经批准外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做
旷工处理。
第五条: 保安人员调休时必须主动交办好其他工作并将所管理的
钥匙和其他物品做好移交,因疏忽未移交造成工作延误
的罚款,,元。
第六条: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监督车间员工的上下班考勤和检查员
工有无携带公司物品、技术文件外出,值班保安必须坚
持原则,发现代打卡、未打卡和携带公司物品外出的人
员必须予以纠正、做好记录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保安人员应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开关、门锁及消防
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等是
否有缺损。
第八条: 保安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第一次罚款5,
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第九条: 保安人员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公司安全的行为,值班保
安应迅速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并且联系人事行政
部,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
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
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公司员工与外公司人员发生争
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处理。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例行工作程序或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
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
谅解。检查时不可触及人身,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进出公司走正门。上下班进出公司时需到
门卫处打卡考勤,否则不予以放行。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单位时,应向保安出示《员
工出门证》,如《员工出门证》填写不正确或漏项、缺
项的,保安室不予放行(因私外出的需打卡)。 第三条: 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保安询问事由,
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人员到门卫室接
走来访人员,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人员登记
表》。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
见的,保安人员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第四条: 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将来访人
员送至门卫室,经保安人员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
情况接待人员未能陪同的,外出时保安人员应打电话询
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第四条: 贵宾进出公司须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
车辆、物品进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保安人员在需要的情况下,有权检查进出公司人员 所
携带的相关物品。 第二条: 公司内所有公共物品在出公司大门时,必须凭各部门开
具的《物资放行出门证》,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贵重物
品或数量较大的物品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出大
门。
第三条: 物品出公司时,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核对名称、数量、
规格、型号等。若无《物资出门证》或出门物品与《物
资出门证》上项目不符,由保安人员暂扣,并报行政人
事部处理。
第四条: 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它有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
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在进公司时先行登记,
出门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公司。 第五条: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公司行政车辆外出时应出示《派车单》,保安根据
《派车单》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不符不予放行。
(二)货车发货离开公司时,出示《物资出门证》,保安
核实运载货物后,方可放行。
(三)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出公司时,应将公司统一配发
的《车辆通行证》放置风挡明显部位,保安根据《车辆
通行证》情况谨慎放行。上班期间员工私人车辆离开时
需出示《员工出门证》且保安应要求驾驶员配合检查其
后备箱。下班离开公司时,保安也应按照规定检查后备
箱情况。
: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第六条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
者。
(五)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六)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车间、办公区进出规定
第一条: 外来人员应佩带保安发放的《来宾证》进入登记允许接
待的办公室,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
以驱逐。
第二条: 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
禁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严禁客人拍照。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工作牌/穿工装。人事行
政部和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
次罚款10元,在发现根据情况是否扣除当月绩效且通
报批评。态度恶劣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 外来公干人员未经生产部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
禁进入车间,如需进入必须填写《进入车间申请表》。
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利阻止。 第八条: 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安排上班,
车间大门落锁。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经理同
意后并告知行政人事部安排开门,离开时进入员工应告
诉保安及时锁门。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公司员工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门被查实的,处以相关物
品价值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资
和精神奖励。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公
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014年11月17日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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