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甲方: (采购方)乙方: 湖南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为了顺应市场,更好的协调供需双方关系,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完善和密切双方关系。现根据我公司采购需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采购甲方商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商品采购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采购 品 名 生产厂家 规 格 单位 单价 数 量 备注 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均为甲方证照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若须延长合同期限,则应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另行签订协议,否则,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第三条、相关条例 1、甲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价格目录表等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给乙方备案; 2、甲方不得私自对商品进行价格调整,如市场行情有变,则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对外进行商品市调,若甲方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不允许私自给乙方采购人员回扣,经发现一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应严把产品质量关,保证商品的质量及数量,具体质量标准,以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退换商品或终止合同; 4、双方在未终止合同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更换供应商,(除合同外的商品),若经发现,甲方则可考虑终止合同。
5、产品退换货规定:若因乙方仓库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滞销(保质期超过2/3的)、鼠咬、霉变、破包(重量不足3/2的)甲方将不予退换。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A、现金支票 B、转帐 C、现金支付 ) 2、1000元以上要求转账,1000以内要求现金支付;
3、结算价格必须以合同签订的价格为标准,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更改价格,前述结算价格已包括甲方商品的所有成本、税金等及甲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之交货的地点,乙方不再承担运输费用;
4、供货发票:甲方必须按结算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发票,则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发现提供假发票的现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送货的地点: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供应商): 乙 方(采购方): 地 址: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