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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销售合同2017

来源:智榕旅游


材料销售合同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买受方: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出售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四号楼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购买乙方“雨虹”牌防水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 购买防水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材料名称 品种、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单价(元) 数量 合同总价(元) 第三条 技术指标要求及验收标准

执行标准参照第二条约定,由甲方配合 (业主/总包)送检。 第四条 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最终按乙方实

际供货量结算。

第五条 运输及交付

由乙方(分批\\一次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担,甲方负责卸货。甲方每次要货应提前七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提前要货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传真: 乙方传真: )。

第六条 质量异议期

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五天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逾期视无产品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一经使用,视为产品合格,造成的后果由使用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 2、本合同所有款项应以支票、汇款方式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账号内;所有票据支付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乙方为收款人;除此以外,乙方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乙方收取现金,否则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第八条 货物的交付

乙方货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甲方本人或甲方指定的: 姓名: 联系方式: 或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签收,乙方送货人员在交货时有权验证收货人是否与合同中指定人的身份相符,如与合同中指定的人员不符,乙方有权不予卸货;如甲方更变收货人,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需按供货计划,配合好各阶段协调工作,确保货物的有效防护,现场的材料损耗由甲方负责;

3、为满足甲方工程需求,甲方同意乙方前往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在地或工程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4、如属长期或多批供货,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发货清单或

对账函,甲方如对发货清单或对账函的内容无异议,应签章确认;如甲方对发货清单或对账函的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发货清单或对账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再行核对。如甲方逾期未提异议,视认可发货清单或对账函的内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只能应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如甲方违约,须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未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材料金额2倍的违约金,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2、如因甲方欠付货款,自应付之日起,乙方有权停止发货,且每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欠款日期超过2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应将其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在本合同中列明,一方的通知、文件或财务对账函将通过上述方式送交对方,如有变更,一方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一方根据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视为已履行了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乙方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及承诺。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减量、调价等,须经乙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价格变动

本合同材料单价是以签订合同前1个月主要原材料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的。如遇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超过5%以上,乙方有权根据原材料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的程度作出价格调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指乙方及其分子公司。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实际发货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3、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提交至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受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___日至 _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买受方)签章: 乙方(出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签约时间: 联系人:

汇款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汇款户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1109 0645 0710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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