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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来源:智榕旅游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客观反映各参建单位真实收入状况,结合集团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计量活动的总称。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责任成本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验工计价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验工计价的领导及组织工作。集团公司分管验工计价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经营开发部、审计部和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验工计价管理的主责部门是成本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验工计价日常管理工作。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要确定验工计价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实际完成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经营开发部门:项目中标后,及时提供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2、验工计价部门: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及时收集整理验工计价的各种资料、原始凭证;按时编报验工计价报表;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账。

3、技术部门:收集开工报告、验收报告或纪要、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

4、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5、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证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6、试验部门:检定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及其他试验资料。

第三章 验工计价依据及程序

第六条 验工计价的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建设单位制定的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2、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数量;

4、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索赔资料;

5、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6、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7、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公布或批准的调整合同价款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验工计价的报批程序 1、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

(1)根据每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计算统计出符合验工计价规定的工程数量,按建设单位规定的要求报批;

(2)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填写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表,报监理工程师核准;

(3)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表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及单价应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吻合;

(4)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承包合同外项目变更索赔,应另行编制验工计价报表,并与合同内项目汇总后,一并报审。

2、对直管及委托管理项目各参建工区的验工计价 (1)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能在季末正式批复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的批复情况在季后3日内,把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和对各参建工区上报的验工计价的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

(2)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不能在季末正式批复,但其批复价值能够确定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照上述(1)项规定先行办理对各参建工区验工计价;其批复价值暂时无法确定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按照谨慎性原则,依据各工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不考虑未批准的变更索赔费用)。

(3)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于季后3日内,将对各参建工区当季验工计价的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成

本管理部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2、无计量资料及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与合同不一致的;

3、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增加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而未返工或待处理的;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未按“验标”规定进行质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和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的; 6、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 7、监理单位发布停工令后完成的工程量; 8、违反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需上报的验工计价资料

1、各子、分公司应于季后25日内向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呈报当期的《验工计价汇总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表1)与建设单位批复的验工计价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验工计价汇总表》要和本单位财务相关报表进行对照,如差异较大,要书面分析原因,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并呈报。

3、集团公司直管或委托管理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在

收到业主批准的验工计价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批复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集团公司直管及委托管理项目验工计价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价值的分劈

1、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或合同规定施工图量差可以调整的项目(开口合同),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对各参建工区的工程量和价值进行分劈。

2、实行总价承包的项目(闭口合同),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时的设计资料对各参建工区进行工程量和价值分劈,各参建工区分劈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3、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在组建一个季度内根据各参建工区施工任务情况完成分劈,并将分劈意见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商有关部门后批准,作为各参建工区合同内验工计价控制依据。

4、包干费按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包干比例、包干原则进行分劈。

5、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依据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直管及委托管理项目集团公司收益分配综合“系数”的测定。

6、直管及委托管理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根据各参建工区所分配承担的工程量负责对各工区“系数”的测定,但各工区的加权平均“系数”必须与成本管理部测定的综合“系数”相吻合。

7、委托管理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根据各参建工区所分配承担的工程量负责对各工区“毛利”的测定,但各工区的加权平均“毛利”必须与集团公司责任成本工作组核定的 “毛利”相吻合。

8、直管项目按当期验工计价实际完成的分专业价值应提取的“系数”及“分成比例”进行预收。委托管理项目按当期验工计价实际完成的分专业价值应提取的“系数”进行预收,“分成比例”在验工计价过程中按集团公司责任成本工作组核定的目标值和确定的分成比例收取。

第十一条 对各参建工区验工计价原则 1、参建工区的末次验工计价价值为

(1)实行单价合同或合同规定量差可以调整的项目(开口合同)

最终结算价值=A+B+C+D+E+F+G-H (2)实行总价承包的项目(闭口合同) 最终结算价值=A+B+C+D+E+G-H

上述A、B、C、D、E、F、G、H定义如下: A-合同内分劈价值

B-补充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可以验工计价的价值 C-建设单位批准的I类变更设计价值 D-建设单位批准的材料差价 E-建设单位批准的索赔价值 F-施工图量差

G-建设单位批准的其他价值 H-集团公司应提取的收益分配

2、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或合同规定量差可以调整的项目(开口合同),合同内按当期实际完成的施工图数量扣除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后办理验工计价,合同外按建设单位批准的价值扣除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后办理验工计价。工程末次验工计价时进行清算。

3、实行总价承包的项目(闭口合同),合同内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扣除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后办理验工计价,但各工区合同内开累验工计价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批准的分劈价值的总额。合同外按建设单位批准的价值扣除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后办理验工计价。工程末次验工计价时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 验工计价报表格式

集团公司直管及委托管理项目对各参建工区的验工计价报表及验工计价台账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表2~附表7)。验工计价台账与各参建工区验工计价于季后3日内上报集团

公司成本管理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凡当期完成的工程量,当期办理验工计价,不得隐瞒不报;未完成的工程,不得提前验工计价,做到不超验漏验,真实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要重视变更索赔,熟悉合同、规范、设计文件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配合,及时通报情况,提供书面资料,取得签证认可。

第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配备业务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验工计价人员,形成系统网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各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根据本公司、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中铁十工[2004]145号文《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现行文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 1. 年 季度验工计价汇总表

2. 标段 工区(或项目经理部) 年 季度

验工计价单(封面)

3. 标段 工区(或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汇

总表

4. 标段 工区(或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收

益分配计算表

5. 标段 工区(或项目经理部)合同内验工

计价表

6. 标段 工区(或项目经理部)合同外验工

计价表

7. 年 季度验工计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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