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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瓦斯监测管理办法1

来源:智榕旅游


XX矿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安装

1、凡应安装监测设备的地点,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时,必须对监测装置安设的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作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监测装置安装不到位,必须停止生产。《安装申请单》见附表。

3、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提供断电专用开关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每个工作面闭锁开关数量不得超过3台。

4、施工单位提供监控仪的供电电源,并且在安装风机动力电源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提前接好监控仪供电电源,然后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瓦斯断电仪、馈电、开停、瓦斯等传感器,安装调试正常后交给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按要求负责移动、整理线路等工作,通风区负责日常检查、调校、故障处理、传输线延长等。

5、在使用装置前,通风部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6、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调试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维修。

二、调校

1、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检查调校;使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调试时必须携带标准气样进行校正,并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日常维护也要详细填写维修记录。

2、每次调校前通风区填写《调校申请单》上交矿调度,监测工到达调校地区后使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打电话申请该地区调校时间,经同意后才能对该地区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施工单位电工必须保证调校地区的闭锁开关调校时处于送电状态。

3、调校传感器前先检查传感器的设置,检查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传感器频率、精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首先使用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零点进行调校,误差值不得大于0.03%,然后使用甲烷标准气样进行调校。调校时检查瓦斯电闭锁功能是否灵敏可靠。馈电传感器是否运行正常。

4、调校完毕后使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汇报调校情况,瓦斯电闭锁情况。

5、瓦斯电闭锁情况出现异常时,该地区必须停止施工,监测工与施工单位电工对瓦斯电闭锁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待瓦斯电闭锁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实验断电

1、通风区负责每天对井下重要采掘头面进行抽检实验断电,实验方式为单点断电下发、传感器故障闭锁、风通风量传感器风电闭锁,三种方式相结合。 2、每次实验前施工单位电工要保证试验地区闭锁开关处于送电状态。 3、每次实验前监测工使用该地区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打电话申请实验断电,经同意后方可实验断电。实验完毕后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汇报实验结果。监控微机室做好记录备查。 四、维护

1、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时,必须到井上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填写好记录备查。

2、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监控分站电源必须接到动力风机电源开关上,施工单位必须在监控分站被控设备的电源侧增加一台专为监控分站服务的开关。采煤工作面的监控分站电源由采煤队负责在被控设备的电源侧增加一台专为监控分站服务的开关,且被控设备的断电符合要求。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单位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与监测工共同处理。

3、检修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及通风区值班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将“装置”复电运行。

4、通风区监测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必须保证与通风调度联系,让通风调度知道你所在的位置,当“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调度应及时通知监测工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监测工向监控微机室打电话汇报故障原因,监控微机室填写故障登记表。

5、在井下无法维修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装置”故障时,瓦斯检查员要加强检查,以保证安全生产。

6、瓦斯检查员对当班本区域内的监测仪运行情况负责,要及时 将检查结果与断电仪数据对比,并做好记录,误差不得超过规定值, 若传感器误差超过规定,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人员,通风调度应通知维修工,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等电器,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8、每次放炮(喷浆)前施工单位要及时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喷浆)后恢复到原位,否则如探头落后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9、监测工延接掘进头探头线、回收工作面探头线时应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打电话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工作。工作完成后向通风调度、监控微机室、矿调度打电话汇报,监控微机室做好记录备查。

10、“监控装置”由所在采掘头面的采掘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

如有损坏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特别是岩巷头面严禁将喷浆料弄到探头上;耙岩机运行时要采取防止扒斗、钢丝绳打坏探头及传输线的措施,否则造成损坏、故障,要追究喷枪手、耙岩机司机以及当班班组长的责任,罚款100元。

1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复断点浓度时(注:串联通风探头为:<0.5%; 掘进头为:<0.7%;掘进头回风为:<0.7%;回采工作面为:<0.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为1.0%;回采工作面回风为:<0.7%),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在瓦斯浓度没有降到规定的浓度时,强行送电。

12、凡人为停电或私自调整断电点,退出瓦斯电闭锁功能强行生产、故意停装置电源、或损坏、盗窃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对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按照“一通三防”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单位因洒水、喷浆造成探头失灵或偏差,对责任人、班组长各罚款100元,若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

13、严禁私自移动探头位置;严禁堵塞探头、弄湿探头;严禁野蛮施工造成探头损坏、线路破皮、短路、断路,造成设备不完好;严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拔掉探头,造成探头掉电。凡发现糊传感器、洒水冲传感器、扭动传感器螺丝等损坏传感器现象,应及时报矿安检部门,按事故追查处理,发现上述情况安检科要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按所损坏装置的原价值的2倍罚款。

14、为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维修,供应部门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和维修工具。对暂时不用的监测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及时监控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每小时对系统监测的各种数据巡查一遍,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值班采取措施处理。

16、系统报警时监控微机室要及时通知通风调度、通风区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要及时安排报警地点的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对每一次瓦斯超限报警时间、地点、原因、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备查。

17、施工单位要提高监测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爱护监测装置的教育和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监测系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装备;要做到“爱护探头,人人有责”,管好、用好监测装置,确保监测系统可靠运行。

18、通风区瓦检员、放炮员,安检科安检员要认真监督检查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19、监测分站停电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送电,待探头有电显示后,方准生产,否则停止生产。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区(通防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0、通风区要对瓦斯抽放子系统维护到位,其它人员严禁私自调动。抽放队要作好各种抽放监控数据的记录,发现偏差要及时汇报通风区,监测工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严肃处理。

21、 巷道维修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监测传输线缆被人为

损坏由矿保卫、安监部门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

22、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窝头及回风流各安装一台瓦斯传感器,放炮前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可靠位置,并加以保护,炮后恢复到正常监测位置。凡因放炮造成传感器损坏,对施工单位按原值的两倍给予处罚。

23、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等均由所在采掘区队或管辖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丢失、损坏监测装备的要严肃处理。

2012年10月18日

附表:

十矿瓦斯监测仪使用安装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 监测分站 传感器类型 台 传感器 安装位置 使用地点 申请 传感器 报警值 断电范围 申请断电范围 被控开关型号 风机开停传感器位置 专线风机 动力风机 使用单位: 通风区: 通防科:

台 断电值 复电值 开关编号 馈电状态传感器位置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机运科: 被控开关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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