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2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函》要求,决定在小湖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试点,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案,推动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试点乡镇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情况,确定小湖镇的小湖村和大湖村作为南平市建阳区试点乡镇试点村,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挂点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其他乡镇、事处同步开展全面摸排工作。
三、工作任务
采取“户填报、村排查、乡复核、区核查、市督查”的方式,重点摸清20__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新建、续建、扩建的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工作台账。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应列入专门台账管理。
针对摸排出的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分类整治,探索可执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__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例说明。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分类施策
在摸排过程中,对于本村村民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是否属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对于非住宅类房屋,要判定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等情况。同时,对本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状,认真从法律、监管执法、审批保障等方面查找原因,弄清是否存在干部搞权力寻租、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存量问题,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措施
探索落实农民建住宅计划指标专项保障、村庄规划中预留建住宅空间明确具体建设地块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刚性需求;研究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落实宅基地管理的属地责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技术支撑
(一)信息数据来源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__—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本地区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20__—20__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__年和20__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卫片执法动态监测图斑、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__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等,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区域内的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立即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二)成果质量管控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各乡镇、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成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根据当地实际,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本区域摸排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摸排工作,并将方案、挂点领导工作组名单、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10月14日前报送区局际协调机制挂点指导工作组,联系人:游文婷,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0月12日,各乡镇(街道)应按本地区试点方案组织开展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三)成果提交阶段。20__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将摸排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部署、采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局际协调机制挂点领导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乡各镇、事处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经费落实到位。
(二)联动协调协作,狠抓监督管理。各乡镇、事处、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违法行为,要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处置到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严肃问责处理。
(三)精心组织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和乡镇、事处、村(社区)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排查本区域内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调动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作为重点,突出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四)严把成果质量,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各乡镇、事处要切实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充实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疏堵结合,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合法权益。要充分认清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切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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