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陕职办〔x6〕19号)要求,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已由党委组织部依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个人工资收入(税后)核算后确定并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x6年x月22日前,将应收缴、补缴的党费交至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
x6年x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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