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人民与_______人民因对______________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人民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写明下级人民报请指定管辖的原因。表述为:“_______人民与________人民因对__________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在其中的空格中依次填写发生管辖争议的两个人民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结果。表述为:“由_____________人民执行。”在其中的空格中依次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指定的人民名称。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人民可能是争议双方中的任一人民,也可能是争议人民之外的人民。
4.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三、尾部
1.审判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赢茹篇蔽万藐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卿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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