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医院:
你院《关于给罗辞职的请示》(路中医发[]10号)收悉。
罗,男,x年2月出生,籍贯江西新建,x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主治医师,系区中医院职工。
该同志由于家庭、籍贯等原因,从x年1月至今未到单位上班,期间院方曾多次与其联系,均被拒绝回院。x年3月1日该同志向医院递交辞职报告,鉴于本人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浙人才[]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罗辞职。
x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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