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