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3)贮血冰箱内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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