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故意伤害 一案,特委托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某某 为辩护人。
一、委托人:
杨大某 电话:
二、受托人:
陈某某 单位: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 律师 电话:
受托人: 单位:
职务: 电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 一审 止。
四、权限(“Y”项为要项,“N”项为排除项):
( Y )1、提供侦查阶段刑事代理、法律帮助;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20xx年xx月xx日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Y )2、提供检察阶段刑事辩护;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 Y )3、提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委托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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