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区民生办《关于扎实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区20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点评
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大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坚持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格把关低保申请、调查走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健全低保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按月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加大对低保对象核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截至12月份,全区农村低保对象11675户2195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362.97万元。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月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46.7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9.46万人次。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低保资金按月及时足额打卡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区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低保工作。三是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全区22个乡镇(街)和37个城市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员,每季度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运行规范长效。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着眼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提高低保标准,保障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同时,按照分类施策、重点保障、分类提标的原则,将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人/月,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聚焦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联合区扶贫部门制定印发《金安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六金民〔20xx〕3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动态信息比对,密切关注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将符合条件的102名未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28名贫困边缘人口和49名脱贫监测人口纳入低保。
(五)坚持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7月份全区开展了一次集中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规范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制度和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电话,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实现了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重新印制低保政策宣传单页单,张贴宣传条幅,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流。同时,结合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逐村逐户走访到位,家庭情况调查到位,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切切实实让低保政策扎根群众心坎。
(七)健全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农村低保数据采集、上传、交换、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与报表数据和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同步一致,无错误数据、臆造数据、重复数据等情况,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分析准确便捷的目标。今年6月份起,全面实现低保无纸化审批,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印发《20xx年金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将治理内容延伸至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召开会议积极部署安排,及时开展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在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举报电话、邮箱等,在民政局门口设立意见举报箱,在农村低保长期公示栏公布区、乡、村举报电话,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果。10月份,对全区19个乡镇2个涉农街道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督查,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1-12月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新增852户1980人、取消790户1658人。
四、突出亮点
(一)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实用”的原则,为每个乡镇(街)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由乡镇(街)聘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民政局统一为其发放基本报酬和购买保险。城区社区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20xx年为全区303个村(社区)配备民政协理员,有力的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定期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建立低保督查核查制度。20xx年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新增对象核查制度》,对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全区22个乡镇(街),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
(三)建立社会救助问责机制。20xx年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政秘〔20xx〕81号),明确了区直相关单位、乡镇街、村(居)和低保对象相关职责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应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严肃社会救助政策,为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探索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制定《金安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六金民〔20xx〕105号),对拥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在申请或已获得以上对象进行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全区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
(五)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开发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管理系统,真正将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制定出台《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全区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关爱、精准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开发应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人员信息采集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实时监测的共享平台。开展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实行监测预警,督促帮扶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到位。为评定为三级的特殊困难群体配备一键呼叫设备,遭遇突发情况可立即SOS呼叫帮扶责任人。
五、工作成效
(一)困难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今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增幅达7.7%,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2元,同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二)动态管理机制长效运行。全面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并开展定期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能够及时做出动态调整,逐步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积极加强信息宣传,通过编发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手册、民政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民生政策、入户调查开展面对面宣传,认真开展“送温暖”慰问和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活动,同时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资金保障压力较大。随着救助对象的不断增加和救助水平的逐年提升,资金保障压力日益增大,虽然区级财政克服困难加大了投入,但资金仍面临巨大压力。
(二)基层救助经办力量不足。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资金量较大,管理对象多,工作任务重。虽设有低保专职人员,但随着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工作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相应的不断增加,导致民政干部普遍身兼数职,专干不专,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低保对象管理难度大。一是申请对象收入界定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也呈多元化,居民家庭收入核算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家庭收入带有很大的隐密性和复杂性,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影响核查结果的真实性。二是“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居民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极不统一,给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动态管理难。随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逐年攀升,附加值越来越高,低保对象进来容易出去难,争吃低保的呼声很高,普遍存在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扎实推进精准识别。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协同,优化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精准、对象精准。同时根据脱贫攻坚要求,保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对象衔接、制度衔接、标准衔接工作,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公众关注、参与、理解、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营造关心困难群众、依法依规救助、鼓励自主脱贫、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打造过硬救助队伍。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很多具体事务都要靠基层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力量刻不容缓。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低保工作中执行不力、优亲厚友等情况,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脱保”、养懒汉等不良现象。加大公示举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低保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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