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号码 〕,办理本人驾驶证〔驾驶证号 〕补证业务。
本委托人确认:受托代理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全权代表本委托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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