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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生保证书

来源:智榕旅游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只能提前10分钟到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上学、放学时家长必须到校门接送。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若家长放学后没有按时接学生,使学生在校内外逗留,玩耍,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3.不准学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险必须绕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骑单车及机动车辆上学,在公路上行走时注意过往车辆,不准追车、爬车和骑自行车,不乘坐违规车辆或无证无牌车辆或不安全车辆,上学回家途中要结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在校园内不疯打、不带刀具、铁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不玩打火机、火柴和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严禁在野外玩火。

  7.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身上不佩带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等等,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及个人卫生,不随便在外用餐,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配合学校搞好疾病预防。

  9.不毁坏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和公共财物,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0.不得私自带领住校生到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路途安全和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学生进校门之前和出校门之后的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动为学生购买保险。家长必须为学生配备手电筒等安全防护用品。

  七、在离校期间(时间一律以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为准),走读生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读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按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界定和处理。

  九、上述各条款,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此责任书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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