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进行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省级)的通知》(中机联人函〔〕011号)精神,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于x年11月28日-12月4日,在机电网将我省通过初审的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的自然情况、简要事迹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通过公示的2个先进集体和5名劳动模范参加复审。
先进集体是: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劳动模范是:
闫 xx省忻州锻压机床厂工人;
景 百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杜 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钢轮厂副厂长;
李 繁盛升煤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 长治钢铁(集团)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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