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九、严格按照检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十、对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雷电和静电,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整改隐患和要害部位,要严字当头,拟定好可行方案,严格整改措施,力求解决干净彻底,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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