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__]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__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__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__年2月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