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留观时间(如抢救中毒、昏迷等病病人),应报医务科审批。
二、有下列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⑴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⑵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⑶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⑷其他需要流管者。
三、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病人治疗时,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如专科无床,留观中需请专科会诊,以指导处置,并与专科联系,一旦有床,应及时转入专科治疗。
四、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责任护士须完成所管病人的治疗、护理、相关检查及记录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转科由责任护士护送并与病房护士交接。
六、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每日核对医嘱,发现疑问立即向有关人员反馈。未经核对的医嘱不得执行,一旦医嘱执行有误,不得隐瞒,立即通知医师并采取补救措施。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并保留药物空瓶,以便抢救完毕后核对。
七、加强对儿童、年老、体弱、昏迷及意识不清病人的管理,24小时内必须有专人陪护;床头挂有防意外伤害的警示标识牌,使用床档;躁动不安者四肢约束带约束,以防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患儿床旁不放置热水瓶,以防碰倒发生烫伤。
八、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逗留。
九、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
十、严格执行护理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时巡视病房。
十一、严格遵守毒麻药物管理制度,杜绝不安全隐患。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的宣传,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查除不安全隐患,所有工作有员必须掌握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
十三、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必要时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伤。
十四、加强急救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的管理,时时处于应急状态,以确保急救措施的.顺利实施。
十五、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
(一)急诊留观病人按住院病人的要求书写病历内容,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
(二)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手写内容要求用蓝色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准确、整洁,不得删改、颠倒、剪贴。医生应签可辨认全名。
(三)凡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病人,应当有对应的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超过48小时的留观病人,应当有对应的高级职称查房记录。 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病人,应当有医务科审批痕迹。
(四)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六、急诊科应有针对上述规定的考核及奖惩规定,并根据规定定期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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