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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智榕旅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年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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