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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体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智榕旅游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市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引导我市广大少年儿童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升健康水平,丰富广大少年儿童暑期生活,促进亲子交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亲子体育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小学生家庭、学龄前幼儿家庭

  二、活动内容

  亲子体育活动共设置2个组别,小学组(7-12岁)和学前组(3-6岁)。

  本次活动强调参与性,作品内容要展现我市少年儿童健康风貌,能够促进少年儿童与家长亲子交流和协作,具有可推广借鉴意义,能够体现安全性和健身作用。参加评选活动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居家完成亲子体育活动及视频的上报。

  三、活动方式

  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辖区内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优胜作品推荐到市级进行评选;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作品直接推荐到市教育局进行评选。

  第二阶段:市教育局组织评委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推荐作品进行评选。

  四、活动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推荐作品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3日,市教育局评选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

  五、活动奖励

  此次评选活动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颁发相应奖项证书。同时,获奖作品将在“营口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推广展示。

  六、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进行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并在选拔推荐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

  2.各县(市)区教育局每个组别推荐的作品数量不少于20个,并提供辖区选拔优胜证明材料。

  3.局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推荐作品不少于5个。

  七、作品报送

  1.各县(市)区以教育局为单位将推荐作品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不受理学校或个人单独报送的作品;局直有关学校(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报送。

  2.推荐作品需刻成光盘报送,每一个作品一个光盘,光盘上需注明县(市)区+学校+作品名称+学生姓名等信息,光盘内视频需命名为县(市)区+学校+姓名。

  3.作品格式:视频时长在2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4,横屏录制比例16:9,视频大小不超过100M。

  4.活动总结和推荐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与推荐作品光盘一并报送到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体音美研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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