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比范围及名额:
文明组室评比范围:各科室和年级组等(名额为组室总数的30%)。文明个人评比对象: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数的20%)。
(2) 评比办法:
文明组室(文明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 评比程序:
A、每学年度6月下旬,由各组室对照文明组室的评比条件,进行自评、总结,并填写申报表和附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800字左右)。由办公室、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出建议名单。
B.分别召开各年级组全体任课教师,总务、教务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对照文明个人的评比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形成文明个人初步名单,填写文明个人登记表和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1000字左右)。
C.办公室于6月底将文明组室申报材料和文明个人登记表汇总,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D.学校将对文明组室、文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优秀教研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在文明组室、文明个人中产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组室或文明个人: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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