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而且造成诸多安全隐患。海宁作为江南水乡,风景秀美、经济发达,维护城市平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容有失的千钧重任,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肩负的责任。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承诺做到: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卖禁放规定,做模范带头的践行者。在规定区域内,党员经营户带头不销售,党员干部带头不燃放,主动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带领身边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在群众中作身体力行、模范带头的表率。
二、积极选择绿色环保节庆方式,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带头移风易俗,倡导选择电子喜庆音乐、鲜花装饰、低碳出游等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
三、踊跃参加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做城市安全的守望者。带头参加平安志愿者巡逻,积极开展巡查排查,主动举报违法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行为,踊跃参与“三民”大走访、“两地双服务”等活动,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守卫城市安全、服务人民群众。
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文明社会的传播者。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双禁”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双禁”工作,传播文明社会正能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点燃文明之火,培育礼仪之花,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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