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护照号码:G,出生日期:06/03/1951)从1999年至今在我公司工作,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职务,月薪8,000人民币。
我公司同意先生于20xx年四五月份前往美国旅游,并担保先生在美国旅游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继续在我公司任职。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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