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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负伤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来源:智榕旅游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非公受伤或非因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因非公受伤或非因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非因工患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是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很多劳动者都对这医疗期存有疑惑,到底在什么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超过期限,用人单位就有这种权利了呢?

所谓医疗期在1994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曾解释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同样这部规定框定了全国的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所以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开除,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二、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调岗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如果因拒绝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护理和休息,以便早日恢复健康。同时,这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防止用人单位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侵犯劳动者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要求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动者需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非公受伤或非因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详细规定,劳动者应当了解。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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