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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一项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房屋危险性鉴定。该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科研成果的总结,以及参考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既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同时,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房屋危险性的四个等级以及相应的鉴定方法和综合评判方法。购房者应该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以避免因房屋质量问

法律分析

2016年12月1日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遵循新修订的内容正式实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领域的第一部技术标准,其发布实施至今已近30年。为适应危险房屋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的工程鉴定实践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危标》的修订,是根据“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原则进行的。自2012年起,经过多次研讨,历时五年完成。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内容变化很大,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既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修订了鉴定方法,将原来的三层次评定方法改为两阶段三层次评定方法,将地基与基础构件的危险性分开进行鉴定,更重要的是修订了综合评判方法,采用分层危险性鉴定及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鉴定法代替了原来的模糊综合评判法,较好地解决了评判计算相对复杂及原评判方法存在的不足,使评定结果更加合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里指出,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经安全性鉴定和评估,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可能会设置房屋加固或者房屋翻建,甚至拆除。

今天就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里的等级划分给大家详细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二、房屋质量应由哪些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拓展延伸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确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性识别和评估。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因此,对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修订内容,需要由总承包单位来确定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危险性识别和评估。同时,总承包单位也需要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结语

2016年12月1日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遵循新修订的内容正式实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领域的第一部技术标准,其发布实施至今已近30年。为适应危险房屋鉴定的发展和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的工程鉴定实践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次《危标》的修订,是根据“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原则进行的。自2012年起,经过多次研讨,历时五年完成。修订后的《危标》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既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同时,修订了鉴定方法,将原来的三层次评定方法改为两阶段三层次评定方法,将地基与基础构件的危险性分开进行鉴定,更重要的是修订了综合评判方法,采用分层危险性鉴定及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鉴定法代替了原来的模糊综合评判法,较好地解决了评判计算相对复杂及原评判方法存在的不足,使评定结果更加合理。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节约能源法(2018-10-26)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08-01)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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