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方式及条件概述:重新就业、服兵役、退休、拒绝就业介绍、移居境外等情况都会导致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需满足条件:失业登记、参保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停止后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可保留,下次失业时可继续领取。
法律分析
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方式:【1】重新就业的,一般情况下重新就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之后,社保系统就会自动登记用户的工作信息,就会在重新就业当月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
【2】应征服兵役的。
【3】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已经移居境外的。
只要是符合以上几种条件的任意一种的,都不能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此外,领取失业补助金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参保人必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
领取条件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怎么停止领取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结语
失业补助金的停止领取方式有多种。重新就业的人员,在重新就业后,社保系统会自动登记工作信息,从而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同时,应征服兵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以及移居境外的人员,都无法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另外,领取失业补助金通常要求参保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包括办理失业登记、满足求职要求、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以及非自愿中断就业。如需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相关机构将备案并保留剩余金额和月份,以备下次失业时继续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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