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的妻子早逝,自己独自将三个子女张大、张二和张三抚养长大,张大成家后生育一子张小。2021年3月,张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将生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和三十万元存款留给孙子张小继承,张小得知此事后,不想自己独占爷爷的全部遗产,想把房产留给生活困难的叔叔张三继承可以吗?
【律师解答】
一、受遗赠人可以部分接受遗赠
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是受遗赠人有权选择接受,也有权选择放弃,当然也包括部分接受部分放弃。本案中,张小不想独占爷爷的全部遗产,选择只继承三十万元存款,而把房产留给叔叔张三继承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操作才能实现张小的意愿。
二、如果张小简单的放弃继承房产,将无法实现由张三张承房产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可见,如果张小放弃接受遗赠的房产,那么将由其他继承人也就是张大、张二、张三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三个继承人每人分得三分之一房产份额。
三、怎么做才能实现张小的意愿由张三单独取得该套房产呢?
如果其他两个继承人张大、张二对于由张三个人取得房产均没有异议,可以在张小放弃受遗赠房产后,通过三个继承人签订继承协议的方式,由张三个人继承该套房产。
如果某个继承人不同意张三单独继承该套房产,则张小应该接受遗赠,在取得该套房产后,再通过个人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给叔叔张三所有。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小已婚,且张某的遗嘱又没有写明房产由张小个人单独继承,那么张小接受遗赠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小想将房产赠与叔叔张三,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拓展链接】
如果张小表示接受遗赠,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该套房产如何处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如果张小表示接受遗赠,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张小接受遗赠的权利就会转移给张小的继承人,也就是张小的父母(张大夫妇)、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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