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制度实施暂行办法》(陆挺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就业岗位和专业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上岗工作。
(2)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热爱健康。
3、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提高本科室、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3)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4)在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
三、岗位纪律
(1)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的方法
(2)甲方可根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各种考核制度,做到权责明确、考核明确
(3)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四、工资福利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和业绩,甲方的成绩和贡献
(2)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
五、雇佣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连续旷工十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4.违反法律和相关政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甲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3:因公负伤,经治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有职业病,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5:受到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6:属于国家规定的本合同不能解除的其他情形。
六、雇佣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立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辞职;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4:甲方被依法撤销、撤销或解散;
5.由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劳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主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双方各执一份,受聘人个人档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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