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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制度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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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1.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然后离开现场。

  5.相关记录

  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消防演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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