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工具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工具分为自备工具和公用工具两类:自备工具为员工上岗前按公司规定自费购备的具;公用工具为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购备的工具。本制度适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库房为公用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2、库房负责公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备案。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四、管理制度
1、自备工具由员工在上岗后2日内自费购备(见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或更新。
2、自备工具以不影响工作质量为准,自行及时更新。
3、公用工具的购置、维修、报废、更新由班组长提交书面申请,按集团相关程序报批。
4、公用工具独立建帐,入库时注明工具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库时填写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库房、固定资产各一份。
5、班组长为各班组公用工具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可按工具使用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存放及校验,要严格参照说明书进行,并做好记录。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使用。
8、公用工具执行以旧换新或以旧申请购新制度。
9、工具维护卡及说明书由库房保存。
10、价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维修、报废须由经理现场检验核准。
11、各班组公用工具(如拖拉机)的相互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12、辞职人员须经过库管核实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况。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须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责任人。
五、处罚
1、公用工具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费维修或照价赔偿,影响工作者予以100—500元处罚。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损坏的,由责任人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未按规定对工具进行检修、保养,造成工具使用寿命缩短、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责任确定不明确或不到位的,追究库房和主管领导责任。
6、其他情况参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