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害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护理,保证受害人员得到及时医疗,降低工伤的后果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因此,在工伤医疗费用中,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属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的职责范畴。法律并没有对医疗服务质量作出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依法承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护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受害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护理。在保证受害人员得到及时医疗的前提下,降低工伤的后果和程度。”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下列费用:……(三)直接和必要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五)其他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引起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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