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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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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植物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苹果汁、沙棘粉、速溶绿茶、枸杞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下)提取物为 原料,加水(经过滤、反渗透),添加白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磷酸、苯甲酸钠、复配护色剂(由 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聚磷酸钠复配而成)、诱惑红、柠檬黄、瓜拉纳提取物、风味 改良剂香精、混合水果香精,料液与二氧化碳加水混合或不与二氧化碳加水混合,经过滤、杀菌、灌装、 包装而成或经过滤、灌装、杀菌、包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1.2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GB/T 18963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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