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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属于什么纳税人?

来源:智榕旅游

民办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举办民办学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万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80万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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