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详细说明了具体步骤,包括填写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总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等。同时,还需进行公司刻章、组织机构、税务等方面的办理。最后,提供了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分公司组织机构证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二、公司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提示:每复印两份A4纸)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拓展延伸
分公司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分公司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所需材料属于分公司设立所需的材料。分公司负责人应当持有公司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原件,并且分公司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因此,以上所需材料是分公司设立必须的,否则分公司将无法设立。
结语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上所述。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细节。例如,分公司负责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并且复印需要使用A4纸。另外,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并且分公司负责人和股东的签字也需要在文件上盖章。最后,办理完成后还需要提交一份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一份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