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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分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解析: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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