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判断。借调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第一种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借调后劳动关系属于哪个公司,则由哪个公司承担责任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风险提示:借调与调职的区别:
1、工作单位上,借调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可能不变,也可能终止原劳动关系,与新工作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调职中劳动者的工作单位不变,职位、岗位变化,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2、必经程序上,借调需要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调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
3、目的上,借调是为了满足借调单位某方面的用人需要;调职是用人单位内部人事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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