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的员工,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对于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的员工,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对于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以此类推。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就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拒绝续签,第二种是用人单位降低工资水平或者是工资福利等工作条件员工选择不续签。但是在公司选择将工作条件提高员工仍坚持不续签的情况下,员工得不到补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持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降低劳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其降低的条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要求的劳动条件,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不签而导致的损失。
结语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劳动成果的回报,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的员工,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并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