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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智榕旅游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赔偿,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即搬走构成违约。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搬走。不定期租赁包括未约定租期、约定租期六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租期届满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未异议。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样计算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进行支付。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根据请求予以增加;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可以根据请求适当减少。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口头约定的租期,承租人在租期未到时搬走将构成违约。而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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