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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委托代理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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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代理事项涉及特殊行业的,代理人需有相应资质证书。具有主体资格的法人,如果涉及特殊行业的,代理人还需有相应资质证明。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及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红十字及消费者协会、文艺工作团体如文艺界联合会、学术研究团如医学会、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专利代理人协会、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会。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派出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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