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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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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一、什么是生产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3、主观是具有故意的心态;

4、客观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为: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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