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证明股权的存在的证据:
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图。公司章程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协议的效力;宣传和信誉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公司法》一般要求各种公司形式都要有规范的股东名册,这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证明;
3、出资证明是股东实际支付资本的行为,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
4、验资证明;
5、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姓名和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真正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和其他股东知道或者承认当事人的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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