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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年假补贴工资还是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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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年休假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且该工资报酬应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律师提醒说,如果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支付。年假的计算办法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该单位应在本年度内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且该工资报酬应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律师提醒说,如果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支付。

年假的计算办法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的年假可以累积到下一年使用。同时,年假计算方法也有明确的标准。根据规定,职工一年的年假可以累积到下一年使用,但是最长累积年限不超过2年。此外,年休假天数也有标准,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职工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职工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天。因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该单位应在本年度内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且该工资报酬应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律师提醒说,如果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支付。此外,年假的计算办法和折算方法可参考上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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