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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风险和陷阱有哪些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探讨了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潜在问题和风险。作者指出,负债融资虽然可以控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但也可能导致股东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企业应该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进行负债融资,并合理选择负债融资额以达到金融风险控制的目的。文章还介绍了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包括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以及打散债权的证券化等

法律分析

一、债务融资的潜在问题

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的风险较为简单,主要涉及担保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债务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企业向银行借钱,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对银行贷款承担联带责任,当民营企业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的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业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业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理论上,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若达不到借款利率,企业的借款就会给企业股东带来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债务融资将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企业再次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经营的赢利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的债务,等待企业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几年前由辉煌一下子濒临崩溃,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对债务融资的管理。

二、债权融资风险

负债有利于控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但企业利用负债融资也可能导致股东的道德风险,股东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

(1)股东存在着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励,手段有两种,其一是利用股权逃债。在投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可以将负债筹集到的资金作为红利支付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可以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削减投资,增加红利。其二是资产替代行为(assetsbstittioneffect)。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

(2)股东及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现因债务超过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由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对金融体系风险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负债融资有利于抑制企业因股权融资而引起的经营管理者道德风险,但却有可能导致股东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为建立经营管理者和股东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负债融资额必须选择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单纯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并不能达到金融风险控制的目的,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与组合,才能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保证机制。

二、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的重新定性。

二是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是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是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是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结语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对金融体系风险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企业的负债融资额必须选择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与组合,才能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保证机制。同时,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包括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信用评级和证券化等方面。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有关措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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