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_______
购买方:__公司制定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居间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__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 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 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 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 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 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 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1,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2,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付款协议
1,乙方已 年1月28日支付购房定金壹万元整给甲方。
产权过户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银行验资,查证乙方购房全款是否到位,产权过户后,乙方见过户收件收据三方立即到银行,乙方将购房全款含定金在内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
3,乙方已告知甲方购买该出售房需在银行贷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产权过户之日,乙方先将贷款部分房款垫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到购房全款收条给乙方。乙方在银行贷款后,银行放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将该笔款项还给乙方,由 银行是放款到甲方账户,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过户之日,甲方到银行重新开设一个单卡或单折账户,由乙方设定密码,乙方保存该账户,银行确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银行查证该账户无异常情况,则丙方通知银行放款。
4,卖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项则视为卖售方所有权利人收
到售房款项。
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煤、物业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1,该房地产交易产生的除房价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预计用人
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来办理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税费、中介费,审税,过户,评估,担保、贷款等与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按国家现行税费征收标准执行,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按地税局、产权处、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结账。其中、中介费(柒仟伍佰元整)、担保费(伍佰伍拾元整)、为丙方收取。此笔款项款乙方 过户之日前支付给丙方,以便丙方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此费用不包含在房价在内。
2,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登记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该房地产验收交接后,由丙方代为双方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
视等过户手续。
交房情况、户口迁移、租赁情况
1,甲方得到售房全款之日将该房地产相关的一切资料和钥匙全部交给乙方并留下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在丙方处,作为结清该房地产未结清的水、电、煤气、电视、物管及户口迁出押金款、等费用,待丙方结清以上费用及甲方迁出户口后,甲方凭收据到丙方处领取该笔款项。
2,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以便乙方能顺利入户。如由 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编号:_______101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__公司制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__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购房合同号为:GF 0171。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乐街小区樱花园2座5单元6层1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70.96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 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 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净收价),小写:_____( ¥319000.00)。(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 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4月15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 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 条款与正
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 条款为准。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3,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4,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付款协议
1,乙方已 年2月11日支付购房定金贰万元整给甲方。
2,丙方在银行确定可提前还款之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一部分购房首付款肆万元整(以银行查询实际所剩借款金额为准),此款用 偿还甲方该出售房在银行的所剩借款,由乙方直接打入建设银行,作为第一部分购房首付款。
3,产权过户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银行验资,查证乙方购房款是否到位,产权过户后,乙方见过户收件收据三方立即到银行,乙方将第二部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元整(¥159000.00)支付给甲方,剩余购房尾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由乙方在银行贷款后支付给甲方。
4,乙方已告知甲方购买该出售房需在银行贷款人民币壹拾万(¥100000.00)元整。
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煤、物业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1,该房地产交易产生的除房价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预计用人民币
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来办理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中产生的甲方银行提前还款产生的违约金,手续费,土地出让金、办理第一道产权的费用、交易税费、中介费(中介费为柒仟贰佰元整),审税,过户,评估,贷款等与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按国家现行税费征收标准执行,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按地税局、产权处、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结账。其中,中介费为丙方收取。此笔款项款乙方 过户之日前支付给丙方,以便丙方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此费用不包含在房价在内。
2,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转移登记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该房地产验收交接后,由丙方代为双方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
等过户手续。
交房情况、户口迁移、租赁情况
1,甲方得到售房全款之日将该出售房相关的一切资料和钥匙全部交给乙方,并留下人民币贰仟元整(¥ .00)在丙方处,作为结清该出售房未结清的水、电、煤气、电视、物管、户口迁出押金、等费用,待丙方结清以上费用后,甲方凭收据到丙方处领取该笔款项。
2,甲方承诺该出售房屋内为空户,如若有户口在内,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以便乙方能顺利入户。如由 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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