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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萃荷净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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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萃荷净安全举报制度

天萃荷净安全举报制度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规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任何员工要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班组长或班子成员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

2、举报内容:

(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四)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五)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六)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七)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八)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4、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厂区各

班组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6、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7、多人联名举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8、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各班组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历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在收到举报内容的两小时内,将有关材料分配到相关班组,有班组长负责协同班子成员核查,确认举报事项,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厂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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