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收银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收银员对顾客热情礼貌,吐字清晰,唱收唱付。
第二条、收银员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从事其他工作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给予罚款20-50元。
第三条、收银员实行定员定岗,未经授权,严禁非收银人员操作收银,未经
授权操作收银,给予罚款20-50元,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四条、收银员按各自工号、密码操作收银机及收银。未经授权,严禁任何
人以别人工号、密码操作收银机或收银行,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50元,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五条、收银员收取货款、任何人员及产品等款项均必须通过收银系统入帐,
收银员收取的货款、产品款未通过收银系统入帐,一律按偷窃处理,按收取的货款、产品款同等金额进行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序另行处理。
第六条、收银员收银时,应撕出打价4@p给顾客,收银未撕出打价4@p给顾
客,给予警告,一月内有三次以上违规,每次罚款5元,同时取消各项评比,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七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收银员处坐支款项,违者每次罚款10元,
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八条、收银员应爱护收银工具,如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害银工具,造成损
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收银员就及时做好交换班工作,未及时做好交换班工作造成损失由
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十条、收银员就及时做好上交款项的工作,未及时做好上交款项的工作造
成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收银员应点钞、认钞准确。收银员收到假钞,损失由当事人全额
第十二条、收银员发现顾客私自更换条码、打价标签、顾客或小偷偷商品时,
应及时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收银员发现顾客私自更换条码、打价
标签、顾客或小偷偷商品,或者散装食品购物袋粘贴价格不一至的,经查实,给予奖励5-50元,或罚款的10-15%。
第十三条、收银员严格按操作指引操作收银,收付准确,收银员长短款规定
1、当班收银员当天实际收付款与电脑款项长短款相差2元及2元不予处罚,当天长短款超过2元以上,由收银员全额赔偿,新入职员工另外规定。
2、在一个月内,当班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但不超过5元的次数少于2次,当月给予奖励20元,由收银员全额赔偿照赔。
3、在一个月内,当班收银员长短款均未超过2元,当月给予奖励50元。
4、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收银员,在一自然年度内受奖励次超过5次,年底给予奖励100元,在一自然年度内受奖励次超过8次,年底给予奖励200元,在一自然年度内受奖励次12次,年底给予奖励800元。
第十四条、服务态度热情、亲切。收银员一个月内受顾客投诉或与顾客发生
争吵、辱骂、殴打或服务态度恶劣者超过3次,给予罚款10元,情
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收银员参与优秀员工的各项评比并按规定获得各项奖励。
第十六条、擅自离开款台,上班时间购物者,处以所购商品价值“一倍”的
第十七条、结帐、点款、无零钱为理由,拒绝和冷淡顾客,并无故私自关闭
收银台拒收,未提前向管理人员报告者,处以“20元”罚款。打私
人电话、谈私事,甚至与其他闲杂人员聊天、看书、看报、嘻笑、
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倚靠款台或会客、吃东西及水杯放在
款台上罚款“10元”。
第十八条、随意打开钱箱清点现金,罚款“20元”。
第十九条、吃饭时间为半小时,超时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条、以上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变动,员工执行修改变动
的的人事考勤制度。
3鑫红星生鲜店20__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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